唐河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19人涉黑案件
12月24日上午,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孙某霞等19人涉黑案。唐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年至案发前,以被告人孙某霞、刘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树立恶名,排除竞争对手,攫取经济利益,确立垄断和强势地位,先后采取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组织、指使、授意他人强占班点、阻拦、滋扰、排挤其他班车承包人被迫转让车辆或退出客运班线,破坏宛运唐河分公司工作秩序及正常营运,对其他非营运车辆随意拦截、扣留、处罚,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88起,敲诈勒索犯罪行为1起,破坏生产经营犯罪行为2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4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行为2起,强迫交易犯罪行为1起,诈骗犯罪行为1起,严重破坏了唐河县客运市场经营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在一定区域形成重大影响。为打击犯罪,唐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孙某霞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实施数罪并罚,并处罚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不得假释。对被告人张某东、买某果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判有期徒刑八年、七年。刘某等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及被告人亲属余人旁听了宣判。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