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南岸区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任教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任教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年9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具体认定可结合任教单位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年9月2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年9月22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2年以上任教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年9月22日9:00至9月26日18: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