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
禁售禁燃禁放曝光台(一)
全县广大群众: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政策已经传遍大街小巷,虽然相关规定已家喻户晓,但是仍然有个别人存在侥幸心理,顶风燃放,现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人予以通报曝光:
1、王某某,男,现年43岁,社旗县下洼乡坑黄人,年2月16日在家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2、王某某,男,现年44岁,社旗县下洼乡坑黄人,年2月16日在家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3、朱某某,男,现年52岁,社旗县下洼乡吴庄村人,年2月16日在家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4、朱某某,男,现年46岁,社旗县下洼乡吴庄村人,年2月16日在家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5、朱某某,男,现年45岁,社旗县下洼乡吴庄村人,年2月16日在家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6、赵某某,男,现年67岁,社旗县苗店镇石塔村人,年2月16日在家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7、郭某某,女,现年47岁,社旗县苗店镇石塔村人,年2月16日在家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8、张某某,女,现年57岁,社旗县苗店镇石塔村人,年2月16日在家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9、黄某某,女,现年55岁,社旗县苗店镇石塔村人,年2月16日在家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10、金某某,女,61岁,社旗县苗店镇石塔村人,年2月16日在家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警方提醒: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造成空气污染,而且存在火灾隐患,危害他人和自己人身财产安全。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将闻声而动、一查到底,一经查实,从严处罚!请大家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相关规定,积极举报违规燃放行为,全民携手,共同守护我们身边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
社旗县公安局
年2月17日
镇平
曝光台—禁燃禁放禁售依法拘留8人
为确保山更绿、水更清,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镇平县公安局在春节期间,严格落实《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和全市公安机关要求,全面打响“禁燃移俗”攻坚战。采取常态检查、管控打击等措施,强化烟花爆竹管控力度,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现将近日禁燃禁放禁售工作中予以行政拘留的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贾宋镇:年2月15日11时许,贾宋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清查工作中发现贾宋镇薛关村吴营路有两家店铺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店铺一:店主杨某仓(男,73岁)现场查扣大地红恭喜发财型1串、精品红炮恭喜发财型2串、旺吉祥红2号炮1盘;店铺二:店主赵某银(男,65岁)现场查扣大地红恭喜发财型12串、华埠地毯红1号炮4盘、和旺吉祥红3号炮1盘。民警依法将违法行为人杨某仓、赵某银口头传唤至贾宋派出所,两人到案后对自己买卖、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镇平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仓、赵某银依法行政拘留5日。
杨营镇:年2月15日,杨营派出所联合县局治安大队对辖区大小超市进行突击检查。当日上午10时许,民警检查至杨营镇尹营村一超市时发现该超市店主乔某某(女,41岁杨营镇尹营村人)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鞭炮,现场查扣二号鞭炮2盘,三号鞭炮2盘,响鞭炮26串。乔某某对其非法销售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镇平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乔某某行政拘留5日。
卢医镇:年2月15日上午8时许,卢医派出所对辖区内可能存在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突击检查,于当日10时许在大魏营村一小卖铺内发现一处存放烟花爆竹的杂物间,该小卖铺的经营者魏某贞(男,75岁)在明知自己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已经过期的情况下仍然储存并对外出售烟花爆竹,民警依法将违法行为人魏某贞传唤至镇平县公安局进行调查,魏某贞到案后对其非法销售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镇平县公安局对魏某贞以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处行政拘留5日。
曲屯镇:2月15日上午9时许,曲屯派出所民警在巡逻途中,发现曲屯街国道边一店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民警当场查扣烟花爆竹15余箱。该店店主杨某(女,58岁)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销售鞭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镇平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遮山镇:年2月14日,遮山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清查工作中发现,遮山镇杨庄村国道边一副食店在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销售烟花爆竹。民警在其店内查扣烟花爆竹十余箱,民警依法口头传唤了该店店主陈某某(女,54岁),该陈到案后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镇平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玉都街道办:年2月14日,玉都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查工作中发现一商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民警当场查扣烟花爆竹20余箱。该店店主张某怀(男,76岁)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鞭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镇平县公安局依法对违行为人杨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马庄乡:年2月15日,马庄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清查工作中发现马庄街一超市内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民警当场查扣烟花10箱、10号鞭炮20箱、响鞭炮2箱、1号鞭炮16盘。该店店主赵某某(男,86岁)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售烟花爆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镇平县公安局依法对违行为人赵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
唐河
真罚!多人因燃放烟花爆竹被罚!
自实施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以来,唐河县公安局采取多种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存储、运输、销售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大力开展有关宣传情况,做到禁燃禁放规定深入人心,得到了广大居民的充分理解和支持。然而,还是有人心存侥幸,顶风试探。近日,多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
年2月11日(农历除夕)至16日(农历初五),唐河县公安机关通过群众举报、走访侦查等方式,查获余人存在非法存储、运输、销售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先后对城郊乡王某、兴唐街道办事处余某、马振抚镇李某、源潭镇徐某、上屯镇涂某、桐寨铺镇陈某、少拜寺乡胡某、黑龙镇谢某、毕店镇艾某、龙潭镇潘某、昝岗乡马某、湖阳镇鄢某、苍台镇刘某、郭滩镇韩某、大河屯镇刘某某等人予以处罚。
其间,唐河县公安局采取“四个加大”模式,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禁燃禁放宣传引导和严厉打击整治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燃放等各项工作:一是加大巡查宣传力度。唐河县公安局组织治安大队、派出所、特巡警大队全体民辅警,深入辖区村庄、小区、商场、酒店、超市,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流动宣传车、村街大喇叭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