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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各县市区标准公布

12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6元;

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6元;

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6元。

行政区域类别见附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年1月1日起施行。

责编:杨志莹

审核:李震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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