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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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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努力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1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9号)精神,结合南岸区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际,特制定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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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

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就近免试原则

区教委结合教育资源实际,统筹划定学校招生区域,凡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可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

(三)对口入学原则

??小学入学满足“户籍、居住地和房屋产权相一致”的“三对口”原则,即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登记地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一致,居住地与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一致,且均属于划片对口学校招生范围。

??初中入学采取南岸户籍儿童小学毕业后对口直升、抽签等方式,相关录取工作由初中学校根据学位实际进行录取。

(四)规范公平原则

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各中小学校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

二、招生办法

三、招生程序和时间

年6月15日起

发布招生信息,各校根据工作安排制定招生时间,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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