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1日起,河南省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图为:河南省人民政府网截图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自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河南省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6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6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6元。
一、二、三类行政区域主要参考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及区(县)人均GDP、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支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指标与全省平均值的差异程度,根据不同区域差异系数大小,调整划分为一、二、三三类区域,使标准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最低工资标准区域类别有所变动。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及各地经济发展等因素,洛阳市孟津县调整为孟津区后,由二类区调整为一类区;鹤壁市浚县由三类区调整为二类区;周口市淮阳县划为市区后,由三类区域调整为二类区域;安阳市内黄县由三类区调整为二类区。
图为:行政区域类别图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哪些内容?
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三险一金”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即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内容。
目前,河南省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年10月1日省政府发布的标准,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元、元、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9元、17元、15元。
编辑:蔡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