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可是即便如此,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子女之间因为赡养老人对簿公堂的现象依旧屡有发生。近日,南阳市唐河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让八旬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原告王某某和仝某强两位老人年近八十,育有2子5女。天有不测风云,老人仝某强被查出患有肺腺癌、肺恶性肿瘤、脑萎缩等多种疾病,需长期用药。这让经济来源有限的两位老人雪上加霜。从年一月,老人仝某强一直住院治疗,医疗费花销巨大。除了大儿子仝某印外的其余六名子女都尽自己能力替老人承担医药费。其中三女儿仝某玉还是一位盲人,从本不富裕的家庭中拿出一部分钱替老人付了医药费。然而,老人的大儿子仝某印却一直对老人的并置若罔闻,医院看过一次,也一分钱没有出过。
根据《民诉法》第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中有一类就是赡养案件中的共同被告,对未起诉的子女,法院应一并追加为被告。无奈之下,两位老人只得将7名子女告上法庭。
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来到原告老人家中看望老人并向老人了解情况。原来。大儿子仝某印与两位老人曾经有过矛盾,自此对老人不闻不问。为了化解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先后几次来到双方当事人家中,用女性的温柔对被告仝某印耐心劝解,劝说做子女的应顾念亲情解心结,双方的态度渐渐缓和。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七名子女均保证以后一定按时支付赡养费,老人王某某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大儿子与父母亲的矛盾也在法官的调解下消融。
源自:唐河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