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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唐河县2男子打野味被民警逮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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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不准捕猎野生动物,但还有人为了满足“口腹”之欲,不惜以身试法,偷偷捕食野生动物。这不,家住南阳唐河县张店镇的两名男子,利用农闲时间打“野味”,被民警逮个正着。

年10月1日,正值国庆节、中秋节“双节喜庆之日”。

为了让辖区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上午8时30分许,唐河县公安局张店派出所民警张俊岭、王玉成带领辅警在辖区巡逻,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排查社会治安隐患。

当巡至辖区同乐寨村时,发现两名中年男子见到警车后惊慌失措,行迹非常可疑,遂上前进行盘查。经检查,民警在二人身上当场搜出弹弓、钢珠等物品,并在二人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上搜出一瓶钢珠、三个备用皮筋和一只刚刚被打死的斑鸠。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民警当场把涉嫌非法狩猎的犯罪嫌疑人张永某、张林某口头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讯问,二人如实供述了为满足“口腹”之欲,利用农闲时间使用弹弓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其中张永某捕猎一只斑鸠的犯罪事实。目前,张永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唐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同时,民警在当地适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进一步提高了辖区群众保护野生动物、保护自然环境的意识。

法律解读:非法狩猎罪(《刑法》第条第2款),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狩猎罪的对象是指除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以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而我们常见的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都属于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都不能非法捕猎。

警方提醒:不要以为捕几只野鸟没有什么大不了,任何捕杀、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只要是违法行为,必定会被依法追究责任的,希望广大市民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要以身试法。

同时,一旦发现非法狩猎行为,要及时举报。鸟类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永续美好生态家园是我们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对非法狩猎说不,从我们每一个人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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