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
(第十七号)
为防止疫情因流浪人员发生扩散,最大限度保障广大市民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南阳境内流浪人员的管控工作公告如下:
一、一经发现流浪人员,应第一时间报警,由公安部门联合辖区民政部门及时进行处理,对流浪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隔离观察。
二、对接警或巡查中发现市中心城区有发热症状的流浪人员,应第一时间就近送入市防控指挥部指医院进行隔离观察;对发现疑似精神病状态的流浪人员时,应第一时间医院进行隔离观察。各县市区在接警或巡查中发现上述情况的流浪人员时,应参照市级工作措施执行,第一时间送入县级医院或精神病医疗机构进行隔离观察。
三、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医院应发挥专业机构作用,积极配合做好流浪人员的隔离收治工作,对相关部门送至的流浪人员必须接受,不能拒绝。
四、对送入医疗机构进行隔离的流浪人员,各级救助管理机构要及时跟进判定,属救助对象的,要办理相关入站手续;隔离期结束后,排除疫情的,由救助管理机构按规定安置救助。
五、疫情未解除前,各级救助管理机构对外省护送返乡的人员不再接收;对辖区内新接收的流浪人员一律妥善隔离安置,不再护送返乡;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六、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落实流浪人员救助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源头预防,坚决杜绝本辖区内出现街头流浪人员现象;对辖区内出现的流浪人员要及时报告。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履行部门救助责任、街面巡查职责,加大巡查频次,扩大巡查范围,对疑似流浪人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确保及时管控。
年2月3日
南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
(第十八号)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城乡居民出行和小区封闭式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新从市外返回南阳境内的人员,实行隔离观察措施。凡从湖北省、浙江温州市、河南省重点防控地区返回南阳境内的人员,体温正常的人居家隔离7天,由所在村、社区负责监管;有发烧症状的人实行由各县(市、区)统筹安排集中隔离观察14天。对从其他地区返回南阳境内的人员,自行居家观察7天,由所在村、社区负责监管。
二、即日起,对所有排除疑似病例的,继续集中隔离观察7天。
三、严格落实干部分包、邻里联保、群众监督措施,确保返回驻地人员按照要求隔离观察。凡发现从重点防控地区返回驻地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如有知情不报或未采取隔离措施的,一经查实,将严肃依法依纪处理。
年2月5日
南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
(第十九号)
为全面掌握与疑似或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者的相关信息,防范疫情蔓延和传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大与疑似或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者的流调力度,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流行病学调查程序进行调查,规范撰写上报流调报告,确保流调及时、真实、准确、无遗漏。
二、全市所有城乡居民(含外地来宛人员)必须接受调查登记、检测体温,确保不漏掉每一个密切接触者。
三、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与疑似或确诊患者密切接触对象,凡经举报查实漏报的,对每个举报者由县(市、区)指挥部奖励元。
举报
市防控指挥部:—
卧龙区:—
宛城区:—
邓州市:—
唐河县:—
桐柏县:—
南召县:—
新野县:—/
方城县:—
淅川县:—
内乡县:—
镇平县:—
西峡县:—
社旗县:—
示范区:—
高新区:—
鸭河工区:—
官庄工区:—
年2月5日
南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
(第二十号)
为进一步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遏制疫情扩散,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大医学隔离力度。从即日起,对新排查出来的发热者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一律由各县(市、区)统筹安排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广大群众对发现未按要求落实观察隔离措施的,采取当面或电话等方式举报,举报核实一例,每例由县(市、区)指挥部给予元奖励。
三、强化工作责任。驻村、社区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包保责任制,确保不漏排一个发热者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对履职不到位,造成漏排、漏管的将严肃问责。
举报
市防控指挥部:—
卧龙区:—
宛城区:—
邓州市:—
唐河县:—
桐柏县:—
南召县:—
新野县:—/
方城县:—
淅川县:—
内乡县:—
镇平县:—
西峡县:—
社旗县:—
示范区:—
高新区:—
鸭河工区:—
官庄工区:—
年2月5日
编辑
吕小布审核
张晓东
监制
朱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