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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张1号罚单揭露银行违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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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1月以来,各地银保监局以及银保监分局相继开出年的1号罚单。

截至1月24日,据《国际金融报》记者统计,各银保监局及银保监分局共计开具了14张1号罚单,信贷资金违规流向楼市、违规掩盖不良贷款、同业业务违规等依然是监管部门“查杀”的重点。

从被处罚对象来看,包括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县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

信贷资金违规入楼市

1月22日,河南银保监局公布了1号罚单。处罚信息显示,招商银行(港股)郑州分行因贷后监控不到位导致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于对外增资、流入房地产领域被罚款50万元。

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规定,商业银行授信实施后,应对所有可能影响还款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并形成书面监测报告。其中,重点监测内容就包括客户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授信,是否诚实地全面履行合同。

此外,《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某股份制银行信贷部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银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后,企业应该提供真实贸易背景的购销合同,通过银行进行受托支付给卖方,关联交易一般需要提供发票。

“贷款发放后应做好贷后管理工作,时刻监控资金流向,同样也防止资金回流,防止客户信贷资金用作他用。”该信贷部人士称,可以让客户提供购货发票来核实贸易背景真实性,也可以在贷后管理工作中让客户打印所有结算行的银行流水进行分析。

事实上,除了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流入房地产领域外,银行个人零售业务中的消费贷款也不例外。

阳江银保监分局公布的年1号罚单显示,中国银行(港股)阳江分行因消费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20万元。

记者查阅该罚单提供的处罚依据发现,违规行为实际还暗藏了“首付贷”的套路。处罚依据中包括《关于加强个人消费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的第一条规定,即严禁个人消费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投资以及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款等行为。

某城商行个人信贷部客户经理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贷款必须要有指定的用途,发放时必须提供足够的材料证明。“有的客户在银行申请了个人消费贷款,却拿去付购房的首付,这是绝对不允许的。一般会要求客户提供首付款的流水,来证实首付的钱不是来自于消费贷款,杜绝假首付”。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流动资金贷款和消费贷款的本意,其实是支持企业短期流动性经营资金需要,以及个人消费资金的需要。而房地产市场本身在去房价泡沫,各类资金若是进入,往往不利于市场稳定。

违规掩盖不良资产

随着“去杠杆”的不断推进,银行业的不良资产也在加速暴露,商业银行也面临较大的不良贷款处置压力。压力之下,也有银行选择铤而走险。

1月23日,河南银保监局许昌分局开出的年1号罚单显示,洛阳银行许昌分行通过平移贷款掩盖真实不良,被罚款30万元。

年1月13日,原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中列举了多种违规掩盖或处置不良资产的行为:资产质量分类严重失真,或人为调整分类掩盖不良;违规通过重组贷款、虚假盘活、过桥贷款、以贷收贷、签订抽屉协议或回购协议等掩盖资产质量;通过各类资管计划违规转让等方式实现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或虚假出表;利用空壳公司或设立其他平台与关联账户融资承接不良贷款;将正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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