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据河南省采购网消息,南阳市唐河县城区供水存量PPP项目公开招标社会资本方。
项目预算金额3.87亿元,采购需求为将唐河县城区供水设施、配套管网及供水设备等存量资产经营权通过PPP模式转让给专业的社会资本方,由其进行市场化运作,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及用户服务职责,以提高唐河县自来水供给水平,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更好地满足供水用户的需求,提高唐河县公用事业的发展速度。项目采用PPP模式,具体采用TOT(转让-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
项目合作期为20年,运营期20年,运营期为年至年。本项目的运营工作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维护内容为项目设施在合作期内的运营、管理、维护。运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以下运营维护内容:
1)自来水厂
唐河县自来水厂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的维护服务,以及在合作期内持续提供供水等公共服务。供水水质安全监测、突发水质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及处置等。
2)供水管网
供水管道检修与运行管理、保养、定期巡查检查及应急处理;供水及管道调度运营管理等。
附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法人主体要求:申请人(社会资本)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符合);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度(年、年、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自成立年份开始提供,年1月1日以来成立的企业仅提供月度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1月1日以来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财务要求:申请人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以及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请提供真实性承诺或证明资料。
3.3信誉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每个成员均需提供以上查询结果截图)。
(2)申请人须出具近三年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每个成员均需提供查询证明或承诺)
(3)申请人需提供(独立法人实体或联合体各成员)近五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声明函。
(4)在过去五年内,申请人(联合体所有成员)没有任何直接由于其过失而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在当前所有未决诉讼、违约或法律纠纷均应不影响本项目运作或对本项目可能造成实质影响。
3.4法律要求:申请人(联合体所有成员)社会资本方没有任何直接或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疏忽,而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的。
3.5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成员数量(包括牵头人)不得超过3名(含3家),且需满足下列要求:
3.5.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成员方的出资比例(任一方不得为零)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成员均需参股项目公司;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可以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各方须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5.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合同;
3.5.3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
3.5.4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投标过程中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成员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在项目实施阶段,联合体各成员,如果资格条件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化(可能会影响报价的人员、技术、财务或法律状况以及承担责任)确需变更的,需按《PPP项目合同》的有关约定并应事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后方可变更,但变更后不能降低联合体的资格条件。
备注: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责编:陶纪燕
审核:李震
总监: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