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本院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切实促进检务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促进矛盾化解,实现案结事了,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拟公开选聘听证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建设一支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听证员队伍,保障和促进检察听证高质量运行。
二、报名人数
本次社会型听证员拟选聘20名
三、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到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
5.有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形。
四、任职期限
听证员每届5年,连续担任不得超过两届。
五、听证员职责
听证员受邀请参加本院检察听证,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执行保密规定、客观公正,不得徇私枉法。
六、选聘程序
(一)推荐报名
区人大、政协、基层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等相关部门、单位推荐和个人报名,报名时间为年4月12日至4月19日,报名地点为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16号,联系电话。
(二)资格审查和考察
初审小组按照报名条件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开展考察,拟定初选人员名单后进行政治审查,提请本院党组审定。
(三)公示和聘用
对拟选聘听证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本院颁发听证员证书。
七、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检察听证的履职补贴,由本院依据相关规定保障。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
年4月12日
责编周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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