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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生命线报道瞬间致盲,远光灯肇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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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黑夜中有那么一道光射来的时候

你瞬间一阵恍惚眩晕,仿佛灵魂出窍

什么也看不见,有木有!

没错!这就是传说中

人见人厌的“远光灯”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

夜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比白天大1.5倍

而60%重大交通死亡事故中

30%至40%的事故起因是滥用远光灯

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人钱某获刑一年,而在这起事故中,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张某也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这也是我市首例因夜间违规使用远光灯承担事故责任的案例。

年07月13日20时10分许,钱某(女、30岁)驾驶豫R37***号小型轿车自北向南行驶至唐河Y线(少桐线)唐河县源潭镇齐湖村路口时,与自东向北行驶右转弯后赵某(男,79岁)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三轮电动车驾驶人赵某当场死亡,电动三轮车乘坐人张某受伤。

戳视频了解详情

经办案民警现场勘查、调查询问、调取视频,发现该起事故发生时,张某(女,48岁)驾驶的豫RU3***号小型普通客车自南向北行驶至事故现场,与钱某驾驶豫R37***号小型轿车会车时,张某未按规定使用灯光,是造成该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在该起事故责任认定中,根据该起交通事故事实证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钱某负该事故主要责任,赵某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若问你最讨厌驾驶员哪种行为

答案可能有很多种

但若问夜间驾驶最讨厌的行为

相信大家会毫不犹豫的说

在夜间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远光灯后驾驶人的可视范围要远远大于开启近光灯,但不是所有的场景都可以使用远光灯。夜间道路交通事故中与滥用远光灯有关的占30%-40%。

远光灯很有用

但滥用易引发事故

远光灯的使用有明确规定

非特殊情况下不得随意使用远光灯

否则极有可能出现以下情况

蜀黍在执勤时

也时常遇到一些司机

开了远光灯却不自知

殊不知,滥用远光灯

就是交通安全的“隐形杀手”

1

远光灯的发光强度远高于近光灯,会使对向车辆驾驶人、骑行者、行人等因眩目而瞬间致盲。

到底有多危险?

蜀黍来举个栗子

2

远光灯产生的光晕会占据人眼视觉中很大一部分面积,缩小对向车辆驾驶人的可视范围。实验证明,远光灯能“笼罩”周边5米范围内的人和物体,如果有人在此范围内,对向车辆很难看清。

这简直就是谋杀!

3

脾气暴躁的驾驶人在会车时如果被对向车辆远光灯照射,可能会“以牙还牙”,用远光灯回照对方,导致不理智的危险驾驶行为。

4

近距离跟车时使用远光灯,前车内外后视镜中会出现大面积反光光晕,使前车驾驶人产生眩目,难以观察到周围的交通环境。

由此可见,滥用远光灯

有多危险!

忽视这个细节,很要命!

那么,远光灯到底该如何使用呢?

下面,蜀黍就给你仔细讲讲

哪些情况不能使用远光灯?

夜间行车,在照明条件良好的城市道路中,不要使用远光灯。

原则上,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公路,当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会时,应在距来车或行人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近距离跟车行驶时,后车不能使用远光灯。

遇有浓雾、大雨、沙尘等低能见度天气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此时若使用远光灯易形成漫反射,严重影响驾驶人视线。

夜间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什么时候应该使用远光灯?

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郊区公路、高速公路行驶时,可以使用远光灯。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进行示意,如:夜间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那如果对方用远光灯,我可以回怼吗?

当然不行!

正确的做法在这里

若对向来车使用远光灯,首先注意自己是否无意间打开了远光灯,同时可变换远近光灯提醒对方。若对方无视提醒,应将视线右移,减速靠右行驶,谨慎会车;

若前方是路口或路况复杂路段,应靠边停车,待来车通过后再行驶。若后车开启远光灯,可以使用防眩目后视镜,也可轻踩几次刹车提醒后车。

夜间开车

首先要注意的细节就是

正确使用灯光

只有让别人安全才能保证自己的安全!

编辑

吕小布审核

张晓东

监制

朱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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