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邓州市房产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一、行政许可类。1、商品房预售许可
二、行政处罚类。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2、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3、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行政强制类。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按照《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以认筹、预订、排号、发放VIP卡、会员入会等形式进行预售。
广大消费者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购房时一定要查看所预购的房屋是否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请不要购买。
南阳市房产服务中心
关于公布各县(市、区)房地产中介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投诉电话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整治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再次提醒广大群众要防范房地产交易风险,审慎选择中介机构。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投诉,现将各县(市、区)房地产中介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投诉
市房产服务中心中介科:
邓州市:方城县:
社旗县:南召县:
淅川县:西峡县:
内乡县:镇平县:
新野县:唐河县:
桐柏县:卧龙区:
宛城区:高新区:
官庄工区:鸭河工区:
特此公告
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