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一则刑事判决书,揭露了唐河县农村信用社员工伙同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冒用他人名义贷款、担保骗贷,构成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刑。本网发现,这并不是唐河县农信社第一次出现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冒名贷款的情况,年9月,原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金鑫分社主任郭保相曾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年12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徐俊卿职务侵占一审判决书显示,经审查查明,年9月,时任唐河县王集乡信用社主任的牛亚军(已另行提起公诉)需要用钱,找到当时唐河县农村信用社的员工徐俊卿,让其帮忙找人办理贷款,供牛亚军使用。徐俊卿找来残疾人许书光(四级肢体残疾)作为主贷人,许书光的妻子韩玲(智力二级残疾)为连带责任人,后冒用徐云克、宋海谱名义作为担保人进行贷。牛亚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相关贷款手续予以签批,并报唐河县农村信用联社批准发放该笔贷款。后牛亚军将该45万元非法占为已有。
年8月3日,牛亚军的父亲牛金合偿还唐河县王集乡信用社45万元。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俊卿伙同企业工作人员,帮助其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徐俊卿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对被告人徐俊卿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徐俊卿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被害人经济损失已得到赔偿,对被告人徐俊卿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徐俊卿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员工违规被判刑,原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鑫分社主任郭保相也曾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获刑。
相关信息显示,郭保相原系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金鑫分社主任,年至年期间,郭保相和金鑫分社客户经理李旭东(已判刑)在明知唐河县昝岗乡村民邱书明、唐河县源潭镇代店村村民简某、枣阳市立晋冶金有限公司在不具备贷款资质的条件下,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贷款时,违反国家规定多次发放贷款共计.1万元。
年11月13日,郭保相主动到唐河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投案,同年11月28日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唐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保相犯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认为,被告人郭保相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故判决:被告人郭保相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人民币。
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李少辉。值得注意的是,年,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曾由于通过绕道同业、购买资管产品等手段向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已形成风险,且未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资产计提资本或拨备;不良资产处置不合规致贷款质量失真而受到行政处罚。
此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唐河县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立案时间年9月21日,执行标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