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三农民因举报当地某瓷砖企业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经当地环境部门调查,对企业做出了处罚。在政府的协调下,企业与三农民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三人12万元。但是协议签订后,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仍在继续,于是三农民再次向环保局反映情况,企业与三人再次签订协议书,当场付5万元,写了3万元欠条。后三人凭欠条到工业区管委会领款时,当场被拘留,后以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从三人被拘留到回到家中,已经过去10个月时间。三人的生活都因此发生了巨变,对经济和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影响。经不断申诉,经重新审查,检察院认为三人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作出不起诉决定。
之后三人向当地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三人申请金额总计万元。目前案件在审理当中,尚未有结果。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三农民刑罚已经实际执行,但重审检察院认定不构成犯罪,三农民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三位农民的起诉状,三人总的起诉金额为万元,主张的这个金额是否会获得支持呢?我们拿其中一位李某来举例。
李某主张的金额总计为余万元,其中包括:被羁押天,以每天.1元的3倍计算的赔偿金33余万元;3年缓刑监管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余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万元;损害人身健康后续治疗费万元;个体工商户倒闭损失17.5万元;6年维权成本合理支出万元;家庭名誉尊严侵权损失万元等。
我们先直观地看一组数据:
张玉环被羁押超26年,改判无罪后提出万余元的国家赔偿,最后实际获赔万元,这已经是可查的最高国家赔偿纪录。
再看看以往影响比较大的冤假错案:
呼格吉勒图年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并执行,年改判无罪,国家赔偿总额.96万元;
赵作海因故意杀人罪蒙冤入狱11年,国家赔偿总额65万元;
云南巧家钱仁风,被羁押14年,获赔.元。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很直观地得出结论,李某主张的万余元只有较小一部分会获得支持。
我们国家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是按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所以有些人戏称为“补工资”,这也是国家赔偿金普遍被认为偏低的重要原因。年国家赔偿法修订,增加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项目,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元。这让国家赔偿总额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总体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
像本案中李某主张的家庭名誉侵权损失万元一般不太可能获得支持,诸如后续治疗费、维权支持无相应证据支持,也难以获得支持。
尽管最终三位农民获得的赔偿金额可能并不多,他们自己对于这一结果可能也有预期,之所以提出这么高额的赔偿,我认为更多的其实是因为合法维权却蒙冤入狱,希望让人看到自己的冤屈,需要给自己一个交代,也给家人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