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2月18日中午,唐河县昝岗乡一村民吴某某正骑着电动车行驶时,与迎面而来的一辆重型半挂车相撞。事故发生后,重型半挂车驾驶员杨某立即让同行驾驶员袁某某拨打以及。2月21日,吴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唐河县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杨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由于事故发生后,被害方一直未获得赔偿。第一次开庭时,被害人近亲属情绪激动,几次当庭哭泣,强烈要求对被告人从重处罚。
庭审后,承办法官惠钦贤了解到被告方家庭经济条件有限,但杨某的堂兄愿意给予帮助,便联系杨某堂兄参与民事调解。在惠钦贤的不断努力调解下,双方于5月6日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由杨某一次性补偿受害方经济损失4万元,其他民事权利向保险公司等另行主张,被害方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本着以人为本,关心体恤受害方,脚踏实地为群众办实事,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理念,不拘泥于就案办案,灵活利用社会资源,及时联系第三方参与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既使受害方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又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文字:吴源源惠钦贤
原标题:《体恤受害方尽心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