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你们辛苦了,为你们的工作效率和态度点赞,我一定抓紧时间筹措资金,按照协议还清欠款”,被告惠某十分满意调解结果,真诚地向胡法官道谢。
基
本
案
情
年9月,原告宁某为被告惠某的房屋提供砌墙、粉刷等劳务,经双方结算劳务款共计元,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后经原告追要,被告于年1月和年2月共计付给原告元,还剩余元劳务款一直未付,无奈之下原告宁某将被告惠某起诉至唐河县法院。
法
官
办
案
该案于年4月12日立案后,胡红林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电子送达平台以及快递邮寄方式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但都未果。后通过原告提供的线索,胡法官多次前往桐寨铺镇寻找被告,终于在4月19日找到了被告的现居住地。
当胡法官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被告情绪非常激动,胡法官耐心劝导被告先冷静下来,后又告知其消极应诉的不良后果,和拖欠原告劳务款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被告这才放下包袱坦露心声:“我不是不愿意偿还原告劳务款,确实是近几年收入减少,家庭困难较多,而且原告当初为我的房子砌墙、粉刷干的也不细致,出现了开裂等质量问题,希望能宽限一段时间,我尽快筹集钱款”。
胡法官看到被告诚恳的态度,觉得案件的调解余地还很大,于是当场拨通原告电话,询问原告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如果愿意可以到被告家中来,今天就把事情解决。
调
解
意
见
原告宁某来到被告惠某家中,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后来在胡法官的居中调解下,原告表示自己愿意退让一步,也愿意留出时间让被告筹集资金。被告也表示自己确实不应该拖欠这么久劳务款,只要原告愿意宽限一点时间,自己一定抓紧还清欠款。双方重新商议了还款金额和还款时间,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惠某偿还原告宁某元,分三年还清。
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7天就成功让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案件来源:行政庭
文字
谢瑾
编辑
姜燕
审核
李森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