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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三村民举报污染获赔后被判敲诈勒索,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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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像一个迷路的人,明明看到目标就在前方,但怎么也走不出去。”南阳农民李旭用这样的描述来形容自己目前的处境。

由于举报企业的污染行为及当地环保部门的不作为,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协调下,李旭和同村村民李冬志、李基先获得了污染企业支付的额外污染补偿,然而,这些补偿却在后来被当成了他们敲诈勒索的证据。尽管三人被判情节轻微执行缓刑,但“罪犯”的名头仿佛在他们脸上刺了字一般,成了他们人生的污点。

坚定的认为自己无罪,近年来,三人为自己申诉的步伐一刻也没有停歇,数年的坚持不懈,终于在年底得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结果,原审判决被撤销。

然而,随着重审程序时限的超过,三人究竟是无罪还是会被重新判决有罪,重审程序却迟迟没有启动。尽管种种迹象表明李旭等人可能是无罪的,但做出这个结论的程序却卡壳了,卡在了“没有合适的适用程序”。

而他们的生活正在受到他们一直质疑的“罪犯”身份的影响……

环境、土地被污染,村民执着举报获赔偿后被判敲诈勒索

李旭、李冬志、李基先是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滨河街道办事处谢岗社区居委会白庄组农民。自年开始,一个叫做南阳亿瑞陶瓷有限公司的工厂在村旁建了起来,这是当地从外地招商引进的企业。该厂征用他们村的部分耕地,年开始生产,村民们发现,空气中开始闻到刺鼻的气味,令人感到头晕头闷。地里的麦苗上、地面上像下了一层小雪粒,接着成片麦苗叶子枯黄,当年,该村的麦子出现了大幅的减产和部分绝收。村民们逐渐意识到是陶瓷厂子导致了的变化,遂向政府及环保部门进行了反映。年和年,该公司因生产经营污染周边农作物对村民做出了相应的经济补偿,其中也包括李旭、李东志和李基先三人的受污染群众得到了每亩地几百元的补偿。期间,当地环保部门曾到该村进行环境监测,定性为排放严重超标,当时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环境监测结果报告单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要求污染企业停产、整改并做出处罚。

然而,该处理意见书一直未能妥善落实,污染生产仍在进行,污染仍在持续。

年春小麦、风景树等作物再度因污染而出现大面积枯黄现象,村民要求环保部门实地查看,依法对污染企业作出处理,但环保部门明确以涉事企业系重点招商企业而表示无法处置。但李旭等三人执着持续举报,过程中在唐河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谢岗村支书的多次主动协调下,污染企业向三人支付了12万补偿款,意在阻止三人继续举报,在双方就该企业是否能继续污染和三人继续举报等问题没有完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方签署了一纸协议。但企业仅提出要求三人不再举报投诉,却没有停止污染的意思,从那之后,污染仍在继续,李旭三人再度走上举报之路,而再次他们不仅举报企业污染,还向南阳市环保局举报唐河环保部门不作为。此时,之前的中间人再度出现,提出污染企业愿意再度追加污染补偿款以换取三人的停止举报。这次的补偿款分两笔支付,李旭、李冬志二人前往该公司办公室取第二笔补偿款时,却见到了等候他们的公安人员。

年11月,唐河县检察院对三人提起公诉,称三人以污染企业生产经营污染周边农作物为由多次通过书面、打横幅的形式上访至唐河县政府、县环保局,南阳市环保局,亿瑞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被迫两次向三人支付费用,故而唐河县检察院认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唐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定,三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被害企业生产污染为由,采取向政府部门不断反映、控告的手段,要挟被害企业,迫使其主动与其协商支付财物,共索要被害企业财物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法院认为唐河县检察院指控三被告协议获得12万元赔偿构成犯罪有误。最终,由于被害单位存在生产又污染的事实存在过错,最终从轻处罚,李旭、李东志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金元。而李基先没有获利,情节轻微,虽也犯了敲诈勒索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审限超期一个多月,重审迟迟无法开庭

三人表示不服。他们认为,自己只是反映污染和环保局不作为,都是合法的,从未主动提过钱,是对方做贼心虚,且由管委会的人一再提出给追加补偿。另外,污染给三人带来的经济损失也是客观存在的,污染对身体健康的影响是无法估量的,然而,政府和司法部门不去管违法企业的污染,反而判了举报人敲诈勒索,实属荒唐!于是三人向唐河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该院于年10月再审维持原判。三人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阳中院于年12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人再向南阳中院提出申诉再遭驳回;三人依然不服,申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年12月1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决定,指令南阳市中院再审此案;南阳市中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认为,原审判认定李旭、李东志、李基先三人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而撤销此前已生效有罪判决,发回唐河县人民法院重审。

然而,对于李旭三人来讲,之前的有罪判决出自唐河县人民法院,此次发回重审案件再度回到该法院,那么即便是依法应该判决无罪,该院面对自己曾经做出的有罪判决,会有多大的勇气自我批评和自我改正,殊难预料。于是,李旭等三人提出唐河县人民法院整体回避,年11月5日,有关此案的管辖权发生变更,该案被移送南阳市方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但让李旭等三人没想到的是,这个让他们忐忑儿充满期待的重审开庭却成了隔山望景,似乎一眼就能看到的终点,却总也走不到头。

眼看着审限就要到了,却没有开庭的丝毫迹象。李旭多次与当地法院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交涉,但仍然眼睁睁看着审限超期,开庭事宜却一拖再拖,“按照规定在管辖权移交方程法院的那一天算起,审限本来是三个月,但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多月,并且得有法院领导批准。”李旭说,审限内无数次的咨询、请求,并未盼来如期开庭,各级检察院、法院相关负责人的回复均为“没有适用程序、正在研究、正在等待上级指示”等内容。

李旭认为,也许重审不是没有适用程序,而是需要认定原唐河县检察院、法院的错误并改判他们无罪,这难倒了当地各级司法机关,可能根源是面子问题。

三举报人或被无罪不起诉

审限已超期一个多月,但法院仍没有任何开庭审理的迹象,李旭等三人的焦灼情绪越来越难以控制。“我们就盼方城法院能依法启动重审程序,对我们依法做审判,是无罪还是重新判决有罪,尽快给我们一个结果,我们也好走下面的维权程序。”李旭说,事情就这样被吊在空中没着没落儿,他们无法接受。

然而,虽然多方努力没有盼来开庭,李旭等人却在与方城县法院及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的交涉中得到了一些令他们感到安慰的情况。“他们说经过很多次研究,一致认为我们是无罪的。”李旭介绍,他在交涉中了解到,虽然方城县法院检察院认为他们应当是无罪的,但却一直称没有合适的程序来启动这个案子的重审程序,是法院直接审理,还是检察机关再次公诉,“方城法院说案件在检察院,还没有形成检察意见,无法开庭。但检察院也表示要撤诉处理的话就得罪了很多人,所以要法院判。最后,这件事就这么一致搁置,成了需要上级明确指示才能办理的案子。”李旭表示,甚至方城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希望李旭到他们上级机关继续申诉,或许上级会给他们一个明确的指令,届时事情就好办了。于是,李旭也的确逐级将该案件的现状反映到了南阳市、河南省,然而,他总是得到正在研究的答复。

李旭手头的多份录音资料显示,当地检察院、法院的相关负责人虽对李旭三人表示同情,但却囿于程序问题,尽管明知审限超期,却宁愿被处罚也表示无法决定下一步怎么做。

李旭表示,当地司法机关曾提出不起诉的方案,起初想以存疑不起诉来了解此案,遭到李旭等人的坚决否定,“我们是无罪的,要认定我们无罪就该大大方方认定,或者直接开庭判决,如果不开庭,必须是绝对不起诉,也就是无罪不起诉。”李旭说,举报污染和环保局不作为竟然把自己莫名其妙搞成了罪犯,他们已经为自己的清白申诉了很多年,只要不能洗脱罪名,就会继续申诉,所以不会稀里糊涂接受存疑的结局。

近日,当地检察机关再度提出了无罪不起诉的建议,在李旭与一名检察院负责人的交流中,对方还曾向其普法,无罪不起诉就是说他们没有罪,跟开庭判决他们无罪是同样效果,“这个我能接受,但我想要他们一纸正式的法律文书,可是他们说还需要再开会研究,具体啥时候还没说。”或许是多年的维权经历使然,李旭的言语中始终带着一种焦躁的情绪,“每次找他们都说让我们再耐心等等,但我们是真的急,因为我们的‘犯罪’身份,我们三人中已经有家人在参军、上学方面受到了连累。”

当地司法机关称案件仍在办理中

那么,目前案子究竟为何迟迟没有结果,是不是真如李旭所言基层检察院、法院无法找到一个合适的程序,或者需要上级一个明确的指示呢?

年6月16日,华商报记者尝试联络方城县法院院长以及曾负责李旭案件的一位庭长,但电话均无人接听。随后,记者联系到方城县检察院一位科室负责人,他表示在电话中不便就案情发表过多意见,就记者提出的超审限却迟迟无法开庭等问题,他表示案件正在办理之中,而就李旭目前所反映的情况他不便评价,但称可以等着看案件结果。

“案子发回重审,等于案件又回到了起点,开庭需要从起诉程序开始。而这个案子又牵涉了管辖权的变更,所以,应该给当地办案人员足够的时间空间。”李旭的代理律师曾祥斌表示,他也曾与当地检察机关进行过交流,方城县检察院的意见也确实倾向于李旭等人无罪,最大的可能是不起诉,至于是疑罪不起诉还是无罪不起诉,当地应当是正在依法进行斟酌界定。

华商报记者杨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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