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师函〔〕9号),我区将进行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认定对象
(一)户籍在南岸区,或者持有南岸区有效居住证(不含暂住证和居住证明)的市外户籍人员。
(二)就读学校在南岸区的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可用已取得学历参加本次认定(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6月份的教师资格认定)。
(三)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市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南岸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在南岸区服役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认定条件
(一)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问、有仁爱之心;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达到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合格。
申请流程
一
网上申报
1.时间
年3月25日9:00-4月8日17:00。
2.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