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南岸区户籍适龄儿童
年新生入学学位申请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现将非南岸区户籍适龄儿童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入学学位申请的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申请人员
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户籍不在南岸区,但其法定监护人务工和居住均在南岸区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申请方式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