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记者张治中通讯员周美娇
记者8月12日从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因水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整改不力,邓州市、宛城区、卧龙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唐河县、桐柏县、镇平县、方城县8个县市区被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全市通报批评,28名责任人被问责。
今年6月4日,南阳市召开水污染防治突出问题交办会,向17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市直部门下达了交办问题责任清单,根据时间节点要求,6月底前,各县市区需完成66项整改任务。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现场核查,截至6月30日,邓州市、宛城区、卧龙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唐河县和桐柏县6个河流断面水质仍不达标,镇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未完成,方城县、卧龙区、宛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总干渠沿线标识、标牌设置工作未完成,严重影响南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整体进度。
为夯实各级各部门污染防治责任,强化压力传导,严肃执纪问责,倒逼任务落实,如期完成水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整改任务,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责成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市区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对28名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其中约谈5人、警示谈话7人、诫勉谈话14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坚守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大对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督查问责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坚决彻底按时完成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任务,尽快实现水质稳定达标,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