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安某正等25名涉黑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宣判。主犯安某正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获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得假释。其他犯罪团伙成员分别获刑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十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四万元不等。
(图为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安某正在承包发往郑州班线过程中,为打击竞争对手、争夺客源,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对邓州、新野至郑州的班车承包人进行殴打、滋扰,对非营运车辆采取追逐、拦截、抢客、威胁举报等手段,形成以安某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利用公权与违法相结合的方式,完全不顾及车上人员人身和车辆安全,多次殴打、欺压行业内其他从业者,通过实施80起违法犯罪活动,对群众造成心理强制,对邓州市及新野县客运行业形成严重的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客运市场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在一定区域形成重大影响。
唐河县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所起作用、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唐河县法院、唐河公安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