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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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桐寨铺人民法庭深入桐河乡桐四村,在村委会大院巡回审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当庭化解了原、被告双方的矛盾,促成了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双赢局面。
原告王某与被告胡某系同村乡邻。王某于年前后外出务工,家中承包的1.5亩土地长期无人耕种,村二组组长便将土地指定给胡某耕种,胡某耕种土地多年并按时履行交公粮、提留的义务。后王某归家,要求胡某返还土地未果,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土地。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居住地离法庭较远,在征取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刘书堂决定前往二人居住的村子就地审理。
庭审现场,法官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后,考虑到该起纠纷系邻里纠纷,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围绕是否返还土地的争议焦点,法官向被告释法明理,告知其有返还土地的法律义务。考虑到被告今年已经在案涉土地上播种,法官又从情理的角度出发,劝解原告允许被告明年收成后再将土地返还。
经过法官一番情、理、法相结合的耐心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在法官的主持下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年10月10日以前(秋季种麦前)返还原告1.5亩土地。(谢丛晨李森文/图)
(人民法院报)